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的科研工作能够长期稳定地持续发展,促进科研与教学和产业结合,增强我院科研资源的储备,弥补我院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短缺,特设立院科研发展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全院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开展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基础研究和有一定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以及成果转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究。
第三条 科研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院科研发展基金来源及资助情况
第四条 院科研发展基金来源:
1、院科研发展基金来源主要是学院科研事业费划拨:学院按在编职工每人每年600元额度划拨作为院科研发展基金。
2、按规定从科研经费中提取的费用(包括从科研项目完成后剩余经费中提取的费用及从中止项目中收回的经费)
3、科技创收、产业开发中提成作为院科研发展基金。
4、社会各方面捐赠。
第五条 院科研发展基金资助情况:
1、院科研发展基金每年申请资助一次,资助周期1~2年,每年12月份受理基金申请,当年院科研发展基金资助项目数量原则上按基金来源比例控制。
2、文科、理科基础资助金额为0.2~0.4万元、理科应用、金额为0.4~0.6万元。有潜在经济效益的应用开发项目1.0万元。
第三章 资助范围、申报条件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 资助范围
1、有重要经济、技术或学术价值,在经过预研后有可能列为纵向或重要横向研究的课题。
2、新型和实用工程技术的应用开发研究课题。
3、近期有较大经济效益的大型项目的前期研究课题。
4、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和提高办学水平的结合教学需要的研究课题。
5、科研处给出的指导性研究课题。
第七条 申报条件及评审程序
1、凡我院专任教师均可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各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以及已列入重点培养计划的优秀青年教师。
2、工作未满一年以上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不能以主要负责人身份申请。
4、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历年院级课题的,不得申请院科研发展基金。
2、每人只能以主要负责人身份申请一个项目(含正在进行的基金项目),有院外其它科研经费资助的教师原则上不得申请院科研发展基金。
4、申请者根据申请条件,每年11月直接向科研处申请,按规定格式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请书》送交科研处,科研发展基金立项由科研处负责组织有关学术委员会专家或有关同行专家评议后,根据评议结果和当年资助项目数量,将入选项目报主管院长审批。1月份公布评审结果,并下拨经费。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
第八条 院财务处设立“院科研发展基金”专项账户,凡获得院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项目,由财务处统一发放“经费使用凭证”,项目主持人持证可使用此项经费,并按研究进度分期付款、报账。
第九条 科研基金全部用于科研工作,不提管理费。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得用于课题需要以外的开支。
第十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与审批按《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 本经费不得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商品,经费使用不当,学院可随时停止资助,并退还已资助的费用。
第十二条 因故撤消的项目经费,由科研处掌握,可用于资助其它课题。
第六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三条 凡基金资助的项目,应每半年向科研处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科研处每年对基金项目进行年中年末两次检查和评定。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提交研究总结报告与最终科研成果和经费决算表,由科研处组织验收鉴定,对完成良好的项目给予奖励,并作为晋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进展不明显、项目难以完成、未及时提供进展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的基金项目,科研处有权中止,并停止支付项目经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院务会议审定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关键词: 科研发展基金 管理 暂行办法